【基础编码】0700167000
【事项名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具体实施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施主体】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流程图】见附件
【监督方式】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10-6718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