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评残时请申请人本人务必同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儿童如无身份证,请携带户口簿)、两份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残疾评定申请登记表》、一年以上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介绍信。
2、到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肢体残疾鉴定的街道为:永定路、万寿路、八里庄、田村路、羊坊店、甘家口。
3、到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做肢体残疾鉴定的街道为:中关村、燕园、清华园。
4、到北京四季青医院做肢体残疾鉴定的街镇为:四季青、曙光、香山。
5、因心脑血管疾病或外伤引发语言障碍的残疾人到中关村、四季青或海淀医院(以各医院肢体评残划分的街镇为准)做言语残疾鉴定;先天语言障碍或因听力障碍影响语言功能的残疾人均到海淀医院进行言语残疾鉴定。永定路、万寿路、八里庄、田村路、羊坊店、甘家口六个街道的残疾人只能到海淀医院进行言语残疾鉴定。
特别提醒
(以下情况之一,不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标准,不予开具介绍信)
1、末次手术后或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凭医院记录,出院后康复时间少于1年的)。
2、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厘米。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5、仅一侧听力丧失,保留另一侧听力。
6、仅有一眼失明,另一只眼有一定视力。
7、办理精神残疾的申请人患病一年之内。